
2025年11月12日,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平台投诉,反映某小区电梯被物业停运影响居民使用。11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3部电梯均处于通电正常运行状态。经查,当事人太原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系该小区3部电梯更新改建项目的成交单位,因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前物业公司存在纠纷、新物业公司尚未入驻,业主委员会委托当事人作为该3部电梯的使用单位,负责使用登记办理和安全管理职责。当事人于2025年9月30日办理了上述3部电梯的报废手续,但现场检查时电梯仍在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关于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
【处理过程】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取电梯报废手续及使用登记资料、询问当事人及业委会等方式确认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材料、12345投诉单、使用登记委托协议书、报废手续、现场笔录及照片、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当事人在调查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未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且已停运报废电梯并拆除更换新电梯。业主委员会亦出具说明,证明当事人非主观故意导致违法行为,主观过错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并参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关于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电梯,并处以罚款32000元。
【案例分析】该案例警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报废手续意味着设备彻底退出使用,任何形式的继续运行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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