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被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违法事实:经查,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HX、MX和ZXX三人均表示,03月17日,维保人员,MX和XXL共维护保养了15台电梯,上午维保8台电梯后,下午因为其他地方电梯故障维修,耽误了一些时间,为了按时完成维保任务,剩下的7部电梯就没有完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断电测试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和无方对讲维保项目,但仍在电梯维护保养报告书(半月)的A1-16和A1-18两项记录内勾选“√”。执法人员出具了电子取证视频证据,证实MZ和ZXL2026年03月17日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某小区B5号楼西单元南梯、B6号楼西单元北梯、B6号楼西单元南梯、B9号楼东单元北梯、B9号楼东单元南梯、C2号楼南梯和C5号楼北梯共7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HY、MZ和ZXL对电子视频证据无异议。
综上,当事人未完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断电测试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和无方对讲维保项目,但仍在电梯维护保养报告书(半月)的A1-16和A1-18两项记录内勾选“√”的行为不符合《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要求。
通过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某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邹平分公司的上级公司某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显示,维保价款为2000元/台/年,折合到月为166.67元/台/月,因断电测试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和无方对讲维保项目属于电梯维保项目之一,未明确标注价格,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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